典型案例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电梯安全典型案例

 常见问题     |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01 00:51:58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2023年,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关切,全面梳理全区舆论反映强烈的在用电梯、“三无”电梯、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等明显问题,深入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从严监管执法,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切实解决“不敢、不能、不想”的问题。现将一批电梯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5月,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对1台电梯来维护保养时,维护保养记录未填写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以及使用地点,且无该电梯的故障记录维修单,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某幼儿园安装1台杂物电梯用作传菜、运送餐具,上述杂物电梯自安装好后一直在使用,但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某设备安装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四川某设备安装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与某地业主代表签订加装电梯钢构及设备安装合同,2022年7月初该公司开始进行加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施工,2022年12月中旬电梯本体安装完成。2023年1月中旬业主开始使用上述电梯。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该加装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已投入使用,但未经有资质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巴中市某开发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5月18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法对该公司使用的32台电梯进行检查发现,上述32台电梯均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不能提供出上述32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证明。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上述电梯2022年度的《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上述32台电梯“检验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3月”。即上述32台电梯自2023年4月至今未经定期检验,也未停止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中市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巴中市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采购3台电梯,其中2台电梯安装好后于2023年6月16日开始使用供小区业主及访客进出小区乘坐。2023年6月27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巴中市特定种类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上述2台电梯的不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同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员依法对该公司使用的上述2台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上述2台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乘客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