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新装电梯的设计及选型配置适用于本办法,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1.新建住宅。新建住宅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数量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 33/1006)的要求。
2.既有老旧小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选型配置。
3.公众聚集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有关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鼓励地铁站内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配备变频调速节电功能。
地铁站出入口、行人过街设施上下口等室外、半室外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防止自动扶梯被日晒雨淋和积水浸泡引发故障,可选择具有防水保护措施的室外型号,宜配备可以遮挡全部扶梯的顶棚、转向站排水水泵等保护设施。
4.无障碍通行。《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应配置符合有关要求的电梯,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医院、养老院等涉及老年人、病人的电梯宜选用有机房电梯,便于电梯困人时开展救援。
5.财政资金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应当将电梯生产单位的售后服务、信用状况等内容纳入电梯选项配置考虑范围。
1.电梯底坑。新建项目电梯的底坑防水等级应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
2.电梯候梯厅。候梯厅应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关于电梯救援通道的要求,设计成公共空间,与公共通道相连。
同一候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根据真实的情况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层站。
建筑标准层的候梯厅与敞开连廊采用无门联通的,候梯厅楼地面应高于室外连廊建筑面层,并满足无障碍使用的要求;为防止雨水流入室内,应合理考虑室内外地面高差和排水措施;候梯厅应采取适当坡度,防止雨水流入电梯井。
3.电梯机房和井道。额定速度达到2.5米/秒的电梯井道顶部和底部应设计专用通风孔,并安装孔洞保护设施,以降低电梯高速运行产生的气流噪音。
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与住宅卧室的位置布置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要求,并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电梯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满足《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要求。
电梯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或空调,无机房电梯应采取通风或降温措施,保障驱动主机和控制管理系统的环境空气温度保持在5℃—40℃。
室外搭建的电梯机房和井道应按着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定种类设备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并采取对台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4.电梯轿厢。按规定需要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的长度、宽度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5.智慧电梯系统。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配备符合《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智慧电梯系统。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保障智慧电梯系统的有效使用;交付后未全方面覆盖通信信号的,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整改。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畅通区域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出入口的畅通区域长度,不应设置台阶。
设置有自动扶梯的地铁站出入口、行人过街设施还应设置相应的楼梯供行人利用,自动扶梯因故障等安全原因停止运行后不应作为楼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