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开办民宿有了明确条件中介机构不得扣押求职者身份证一批甘肃新规10月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兰州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等。
修订后的《甘肃省消防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上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禁止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铁路沿线和人群密集等区域放飞孔明灯。
修订后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活动。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中,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该依据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在城市、县城、镇总体设计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同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修订后的《甘肃省旅游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甘肃特色旅游资源,创建旅游知名品牌。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知名品牌名录,引导旅游经营者推广知名品牌,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自然旅游资源和革命文物、历史文物等文化遗产资源及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建设旅游景区(点)和革命传统教育场所,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行、体育旅游、夜游体验、科技旅游等旅游业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依托民间艺术、手工艺、婚俗、传统节日、特色建筑等资源开展民俗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机构利用自身特色和优势发展旅游。在对民宿和农家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利用城镇和乡村居民自有住宅开办接待旅游者住宿的民宿,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涉及餐饮经营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了“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将坚持以习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全方面推进普法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地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着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强化监督检查和组织领导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丽伟介绍,重点工作中将突出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突出法治文化甘肃特色,推进具有甘肃特色的长城、长征、黄河等文化建设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法治文化创作,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讲好法治甘肃故事;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运用新媒体精准普法,落实社会普法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鼓励志愿普法,着力提高普法质效等方面。
修订后的《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扶持、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规定。同时,规定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再向人社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还增加了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城镇困难人员这些重点群体创业除了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能享受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人社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监督并提供公共服务;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违法的处罚内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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