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9日讯(记者 彭文君 康紫祎)12月9日,我省公布《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该《条例》由11月23日闭幕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省级层面电瓶车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省电瓶车数量迅速增加,其中,不少车辆在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安全性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问题。同时,电瓶车抢行、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城市形象的主要的因素之一。
《条例》共七章五十条,对电瓶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全产业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严格依照上位法明确其处罚种类及幅度。电瓶车将不能再“任性”上路。
“电动车没有牌照,丢了就找不到了。”“好多电动车撞了人就跑,办理牌照更便于管理。”12月9日,记者正常采访时,群众都表示,之前我省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电瓶车买来之后就直接上路,若发生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难查处;涉及到电瓶车的偷盗案件,也很难查找。
《条例》规定,电瓶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瓶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瓶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条例》规定,电瓶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条例》明确,成年人驾驶电瓶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的方法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得搭载人员。
“孩子上学放学,开车接送太堵了,必须得骑电瓶车。”刘女士的孩子就读于石家庄市第六中学,她和记者说,《条例》将骑车人年龄限制放宽到十六周岁,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要求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载人,也充分考虑到了安全性,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
近年来,电动车充电、电梯内爆炸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频发,成为居民热议的话题。“希望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成为居民迫切地需要。针对电瓶车停放场所、停放管理、充电要求等,《条例》也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居住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瓶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禁止电瓶车进入载人电梯。为电瓶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瓶车充电。
“我新买的电动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怎么办?直接丢掉也浪费了!”之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但是又没明确的执行标准。为实现平稳过渡,这次颁布的《条例》中,对此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瓶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提醒大家再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看好标准,不要再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石家庄市桥西区小牛专卖店的销售人员采访时表示。
此外,《条例》对电瓶车生产销售、佩戴头盔、使用电动车人事经营、废旧电池处置、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