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勒致4死16伤电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8人被建议移送司法

 乐鱼平台战略伙伴大巴黎     |     来源:乐鱼平台战略伙伴大巴黎    发布时间:2024-09-16 19:38:34

  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 4人死亡、1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证而导致的较大特定种类设备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数据显示,电梯由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出厂日期:2015年1月23日。

  经过查看事发过程监控视频还原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0月18日11:49:52电梯停靠四层,轿厢内有1名电梯司机;11:49:58,19名乘客陆续进入事故电梯,电梯司机按下一楼呼梯按钮,轿厢门关闭。11:50:31,电梯向下运行,11:50:43、11:50:44 发生连续两次抖动后,11:50:48 轿厢下坠至底坑。

  事故电梯从上端站向下行驶过程中,对重反绳轮滚动轴承因疲劳剥落失效,出现卡死或卡紧现象,对重反绳轮把力矩传递到其轴上,使轴两侧止挡板各有一个螺栓剪切断裂,导致止挡板轴向定位失效;6根悬挂钢丝绳从对重反绳轮轴端(轿厢侧)与对重上横梁之间脱出并与对重分离,对重坠落底坑,轿厢失去对重牵引后坠落底坑。

  轿厢距离一楼地坎约10m的高度附近以自由落体的方式加速坠落过程中,限速器下行机械动作失效,未能提拉安全钳,导致安全钳未动作,未能在轿厢下坠时制停轿厢,轿厢坠落底坑。

  1.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事故电梯维保质量管理缺失;对电梯维保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维保人员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年度维保时弄虚作假,没有到现场开展工作,未发现对重反绳轮轴承疲劳磨损的事故隐患;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时,没有对限速器进行润滑、清洁,造成限速器明显锈蚀和有大量灰尘,未发现限速器下行棘爪拉簧变形、上行超速保护设施的触发装置未安装等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履行对维保过程和结果做监督确认的职责,放任维保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定期自行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

  3.电梯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事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机构对云南项目部电梯检验质量管控不到位,检验人员在实施事故电梯定期检验时,对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判定失实,对部分检验项目未开展实质性检验,存在“使用资料”“限速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设施试验”检验项目结论失实等问题,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严重失实,未能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事故调查组调查,排除该事故系人为故意造成,也并非自然事故、技术事故。

  报告显示,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事故电梯的使用单位;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事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浙江城际特定种类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是事故电梯最后一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

  1.赵永青,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工程三中心维保部维保经理。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前军,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3维保队队长,持有《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议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成彪,上海爱登堡电梯贵州有限公司职工,被委派到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持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议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张艳梅,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胡耀清,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安全部安全生产负责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肖旋,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主管,持有《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议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程耀星,浙江城际特定种类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云南项目部负责人,电梯检验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建议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宋宏立,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电梯检验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建议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李绥,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叶笑波,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毛文洁,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工程三中心总监,兼任营销工程三中心维保部部长,是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质量控制系统的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责任人。建议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黄子军,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部部长。建议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陈志蛟,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建议由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王冲,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工作人员。建议由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朱冉,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工作人员。建议由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邱富彬,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工作人员。建议由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夏平,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所有事务。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0.刘涛,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批准和签发,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11.谢宇,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副部长、负责人。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2.王敬乾,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副部长、负责人,电梯检验责任师,检验报告审核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1.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事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九十条,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电梯生产相应资质,并函请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同时,自吊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公司新的许可申请。

  2.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事故电梯的使用单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3.浙江城际特定种类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是事故电梯的定期检验机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建议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调查报告说明,鉴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建议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弥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按照干管权限移交各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各级纪委监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