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加装电梯,其流程应该这样走:
(一)明确实施主体。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企业(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以居住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村)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筑设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二)协商达成意见。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做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三)提出书面申请。实施主体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协商,进一步统一意见。
(四)进行检验确定和设计。由实施主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设计单位做设计。
(五)征求意见和异议处理。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公示。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七)施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做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