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福建省宁德市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乐鱼平台合作伙伴大巴黎     |     来源:乐鱼平台合作伙伴大巴黎    发布时间:2024-08-22 07:11:34

  为促进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及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两项规定”,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方面覆盖所有品牌、全方面覆盖所有维保单位、全方面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权重比例合理”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便科学精准的评价不一样的品牌生产单位、不同维保单位、不同分布区域的电梯维护保养和运行质量状况。

  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作为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已连续开展4年,现场抽查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开展实施,本着公平、公正、专业、规范原则,抽查样本严格保密,现场抽查由不少于2名具备电梯检验员以上资质人员参与,并具备一定的突击性。

  本次抽查自2023年7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结束,除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完成辖区内238台外,市市场监管局还针对人员密集(如医院、商场、酒店等)、投诉率较高等场所增加抽查51台,2023年度共完成市级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289台(其中乘客电梯273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16台)。抽查结论为合格的电梯247台,不合格电梯42台,合格率为85.47%,总体结果符合预期。

  2023年度,宁德市市级抽查合格率为85.47%,电梯维保运行质量总体结果正常,大部分维保单位均能够按照法律和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但较2022年,总体合格率略有下降,具体如下:

  本次抽查共覆盖维保单位46家,其中合格率达100%的有22家,占总数的47.8%;合格率85%(含)至95%(不含)之间的有8家,占总数的17.4%;合格率在75%(含)到85%(不含)之间的有5家,占总数的10.9%;合格率在75%(不含)以下的有11家,占总数的23.9%。通过抽查合格率情况表电梯清单对超过3台的电梯进行等级规划区分,今年参与抽查结果等级规划区分的维保单位数量为27家,其中良好及以上等级的数量为18家,占参与等级规划区分维保单位总数的66.7%,今年大部分维保单位都能较好地配合完成抽查工作,维保质量较好。但依然存在部分维保单位安全意识不足,责任心较差等问题。

  本次抽查覆盖宁德市所有县(区市),不同县(区市)间情况略有不同,其中周宁县、东侨区、蕉城区、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整体水平较好,合格率为85%以上,福鼎市整体较差,合格率为70.27%。具体合格情况分布如下:

  根据抽查结果分析,本次抽查的42台不合格设备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39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3台。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及缘由分析如下:

  机房方面:存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时,限速器无法正常动作、紧急操作屏处缺应急救援操作说明、曳引轮防护罩未安装、导向轮缺挡绳装置、机房照明照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机房照明失效、机房有杂物、机房门缺警示标识、控制柜积尘、限速器钢丝绳渗油严重、曳引钢丝绳锈蚀严重、接触器异响,布线混乱等不合格项目。

  轿厢与轿顶方面:存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通话不清晰、门机运行异响、轿厢应急照明失效、轿厢内未粘贴电梯使用标志、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轿顶杂物未清理、轿顶反绳轮异响、轿厢内未设置视频监控、轿厢内面板无法正常显示、轿门电气触点接触不良、油杯缺油、钢丝绳上缺平层标识、轿顶反绳轮防跳绳装置调整不到位等不合格项目。

  井道与底坑方面:存在对重反绳轮挡绳间隙过大、对重反绳轮挡绳装置缺失、底坑积水、层门上坎垃圾未清理、底坑急停开关不易于接近等不合格项目。

  其他问题:存在远程监测装置失效、未落实74号令相关主体责任、对重隔障部分缺失等不合格项目。

  存在驱动站卫生不整洁、自动扶梯未设置能监控运行全行程的视频监控设施、梳齿板安全开关失效、未落实74号令相关主体责任、未设置视频监控设施等不合格项目。

  分析此次抽查发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足,如控制柜有积尘、未规范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层门处粘贴广告、机房门缺警示标识等。还是存在轿厢内电梯使用标志与相应电梯不对应的情况,均已让其整改到位。二是维保单位对待维保工作走过场,存在的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如曳引钢丝绳锈蚀严重、轿厢应急照明失效、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操作功能失效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逐步加强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电梯使用管理、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除电梯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