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日(星期二)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定种类设备局。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实施过渡期1年。为切实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平稳有序推进电梯检验测试分离,全省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原则上由公益性质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承担。如当地无公益性检验机构,或者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够的,申请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布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机构承担,确保电梯检验工作及时到位。
(一)监督检验。2024年4月2日前,承担监督检验的机构依据电梯实施工程单位的申请,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新版检验规则”或旧版检验规则进行检测验证。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电梯生产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已完成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应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汇总抄告对应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2.7、A1.3.3可根据“旧版检验规则”的要求做检验,“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二)定期检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开展检验测试改革试点的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执行“新版检验规则”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第“0”年,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确保检验测试有序分离,提高电梯自行检测覆盖率。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该周期内不用再次申请自行检测或定期检验。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实施。在用电梯每年一定要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电梯停用(含超期未检验或检测)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年份确定定期检验年份,以此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检验月份。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核对完善本单位基础信息和电梯信息,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员,公示省内检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电梯检测工作员、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如果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可委托经核准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检验测试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日期为基准计算,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日期均未明确的电梯,由省特检院负责组织核实此类电梯监督检验日期,并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补录。按“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应当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提前或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下次检测日期仍然按照上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二)平台注册。为规范自行检测行为,提高自行检测工作质量,及时传递、报告或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在湘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和开展电梯检测服务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符合业务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并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公示省内检测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电梯检测工作员(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完成平台注册获取帐号后,统一使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上传《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验测试报告》《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
(三)检验测试要求。现场检测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为保障检测工作质量,每名电梯检测工作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0台。检测前的班前会和现场试验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录像,录像视频能有效识别检测工作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录像视频应保存至省内检测办公场所至少2年。由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确认《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检测报告是否正确上传后,确定下次检验测试日期,换发相应《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
开展检测服务的机构和自行检测的单位理应当及时将检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四)做好检测工作员执业公示。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工作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为:。检测工作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电梯检验测试分离改革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格外的重视“新版检验规则”“检测规则”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判风险,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测试分离、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年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未开展检验测试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自行确定本市州检验检测分离工作规划,确保过渡期后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实施。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自行检测单位要及时依据“新版检验规则”或“检测规则”修订完善检验测试质量保证体系和作业指导书,配备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仪器设施,组织检验测试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电梯检验测试工作质量。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运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检验测试工作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电梯检验测试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并将检查执法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将对于上述违规的检验测试单位有关检测信息不予采集。对检查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及时下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三十六条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等重点时段,宣传《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电梯“新版检验规则”“检测规则”等政策新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研判处置电梯舆情,营造有利于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施行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测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0〕20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测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市监发〔2021〕155号)于2024年4月2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