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2号)显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未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7万元。
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55号启迪大厦进行检查,当事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上述地址主要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的维保工作人员在2022年1月3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执行“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项目开展半月维护保养工作。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制发《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静)市监特令[2022]第004号),要求其立即改正,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经初步查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电梯维护保养。同年2月15日,经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涉案在用的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分别为:10022、10024、10025、10026)使用单位为上海宁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钜物业)。当事人于2021年2月1日与上海华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了《维保服务合同》,后上海华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变更为上海宁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当事人签订了《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调取查看当事人在2022年1月3日的维保监控录像发现,当天维保人员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内“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要求执行“序号30-底坑环境、序号31-底坑停止装置”项目开展半月维护保养工作,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制发《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静)市监特令[2022]第004号),要求其立即改正,严格按照法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另查当事人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委托合同中,《维保电梯明细》关于涉案的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保价格为2台16层的电梯是2745元/台/月,另外2台17层的电梯是2790元/台/月,故16层的电梯每次维保费用为2745÷2=1372.5元,17层的电梯每次维保费用为2790÷2=1395元。当事人2022年1月3日未对4台电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维护保养,故违法所得为1372.5×2+1395×2=553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涉案电梯使用场所为办公楼宇,是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频率较高,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存在一定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但当事人在行政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涉及电梯为4台,综合考量,按一般裁量进行处罚,综上,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经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改正,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伍仟伍佰叁拾伍(5535)元整;(二)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3700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1998年6月24日成立。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5973.3万美元。该公司为TKElevatorInnovationandOperationsGmbH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蒂升电梯1995年进入中国,随着业务和生产能力的快速增长,现在全国有三个生产基地,公司产品包括客用及货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并为各种产品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