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一个社会呼声强烈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落实《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规范和指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实施,常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作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解读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对原有建筑改建、扩建的工作,原有住宅在设计之初未考虑到后续加装电梯的有关需求,并未预留相应的空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会对小区原有空间格局、小区道路、小区绿化、建筑风貌、消防安全等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变化。通过制定本《规程》,以落实城市规划相关管控要求,从而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有序实施。
《规程》制定主要依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相关细则(试行)》等标准、办法和细则。
市自然资源局于2月底开始着手《规程》的起草。期间对先进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机制情况做了充分的调研了解,对天宁区先期试点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形成草案后,及时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征集意见,并同步征求了市内多家设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之后,经反复讨论、完善,形成本《规程》。
一是注重操作性。《规程》制定过程中,关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规划管理层面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不折减绿地率”、“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根据电梯与楼层的关系,电梯出口可设在楼层标高或楼梯半平台处”等内容。
二是注重实用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空间利用上应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规程》明确了“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加装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同时明确了“电梯井尺寸不宜过大,原则上不大于2.5米×2.5米,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应控制在4.3米以内,一般不可以设置宽度超出电梯井尺寸的廊道”。
三是注重协调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外观应与小区原有风貌相协调,《规程》明确了“加装电梯设计应当考虑本物业区域的整体建筑风格风貌要求,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旁边的环境协调,一幢楼的单元和单元之间的电梯应外观一致,一个物业区域内应基本一致”。《规程》还明确了“加装电梯应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对市政、小区管线设施的影响,涉及影响的,应制定可行的管线移位方案并征求管线权属单位的意见”。
四是注重安全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的好事,为了将“好事办好”,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规程》明确了对小区道路宽度、消防通道等涉及安全因素的最低管控要求。如“加装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原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现行《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时,不应再减小其宽度”、“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时,不应再减小道路宽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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