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A2/B级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设计许可证,A/B级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A2/D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TS认证,A/B级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等。
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生产制造按照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即A1,A2,B级,A1级别最高,可以覆盖后两个级别,各级别的许可证申请对应不同的要求。A2级别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6.0m/s,不小于2.5m/s。申请具体流程为: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来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依规定有必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理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理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五、审批、发证。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合乎条件的颁发《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合乎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定种类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收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