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忍受电梯低频噪声多年权益如何维护?丨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

来源:液压货梯    发布时间:2024-06-29 04:10:26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本案是一起居民住宅电梯低频噪声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案件,各方争议主要在于判断。虽然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顾先生所在的小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但不能直接以该居住小区所在大面积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来判断顾先生住宅,特别是住宅室内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

  顾先生的住宅是以生活起居休息为目的区域,需要保持安静。案涉电梯位于居民住宅楼内,受噪声影响的房间既包括顾先生的客厅,也包括其卧室,由于住宅楼的居住属性和居民对住宅区域宁静生活的合理需求,应根据《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认定顾先生的住宅为需要保持安静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

  住宅电梯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常用工具,在便利出行的同时,安全和噪声等问题同样需要我们来关注和警醒,相关责任主体应对特定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并积极回应用户提出的相应问题。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反馈问题,沟通联络,督促解决。作为电梯的生产方和安装方,应当履行自身的维保职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和日常维护,如有噪声污染问题,应进行针对性完善,进而实现对低频噪声的有效防控,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企业责任。如存在整改不力导致噪声超标问题未及时解决,需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宁静的生活居住环境息息相关。民生无小事,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为指引,关注居民住宅电梯等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缺失相应噪声控制标准的明显问题,进行针对性治理和完善,进而实现对居民住宅设施设备低频噪声的有效防控。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的提高,噪声等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得到关注,但噪声污染认定标准的适用不明确成为维权中的难点。

  本案中明确居民住宅电梯噪声是否构成噪声污染,应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适用《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对后续同类纠纷的解决具有指导意义。

  本案充分发扬了公正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了老百姓重视的低频噪声问题,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