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印发《成都市居住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从今年起,每年更新(含换新、改造、大修)居住小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数的限制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1000部左右,4年共计4000部左右。
根据《方案》内容,电梯更新实施条件需满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权属的住宅小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数的限制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非单一产权业主住宅电梯。同时,具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后,出具结论明确为建议电梯换新、改造或大修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专项行动方案。
对于更新程序,《方案》明确,首先要制订更新方案。满足实施条件的居住小区,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安全评估结论,结合小区实际,制订更新方案。其次,进行业主表决。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使用“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共同决定更新方案。同时,更新方案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方案》明确,按照“业主出资一点、财政补助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原则进行资金筹集。业主出资部分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更新方案经表决公示确定后,相关业主应按照更新方案明确的分摊份额承担更新资金,资金筹集到位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同时,按照事后补助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建议为换新或改造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进行补助。
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换新、改造,且原则上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换新、改造电梯的,每台给予总费用50%的资金补助,换新最高不超过10万元/部、改造最高不超过5万元/部。大修利用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解决,不纳入补助范围。
此外,若在安全评估、施工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相应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工程单位依法列入电梯更新“黑名单”,禁止从事电梯更新相关业务。(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制图 申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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