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你关心的答案在这→

 新闻资讯     |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6-21 20:22:24

  据了解,自我市启动旧楼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全市既有住宅已安装了500多部电梯,襄阳快客电机有限公司就安装了其中200多部。

  襄阳快客电机有限公司负责人章坤表示,旧楼加装电梯得符合一定的条件。2020年10月13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实施条件、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管理维护等内容。

  一是既有住宅应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是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规划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在旧楼符合增设电梯的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要增设电梯,还“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通俗地讲,以本单元有12户、每户的建筑面积相同为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和人数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均是8户,也就是说只要最低有8户业主参与表决就达到了“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8户参与表决的业主当中,只要有至少6户业主同意,即达到了“两个四分之三”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本栋或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至2名业主代表(或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或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为实施。实施主体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组织协调申请,相关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积极组织协调,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确定实施主体后,业主们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报所在城区住建部门,然后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民防、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等相关管线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前期调研踏勘工作完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区住建部门同意增设电梯,本单元(栋)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确定电梯的使用人,增设电梯工程的费用(包括电梯采购、检测)筹集和分摊方案,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筹集和分摊方案。

  完成以上程序后,再进行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方案联合审查、规划方案公示、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及验收、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等程序。这些程序均可委托实施工程单位代为实施。

  襄阳快客电机有限公司负责人章坤和记者说,增设电梯的工程费用正常的情况由本单元或楼栋业主协商后分摊,楼层越高分摊的费用越多,因为一般的情况下,每增高一层楼,电梯工程要增加6000元成本。

  章坤认为,电梯工程费用的分摊,按楼梯踏步的数量计算比较科学。举个例子,一部电梯工程费用是40万元,而本单元从底层到顶层的楼梯踏步总共有100个,那么平均一个踏步就是4000元。你住在几层楼,就从最低层数到你家,看有几个楼梯踏步,就算出了你该分摊多少钱。“这种分摊办法能够避免有人计较你家面积大我家面积少,或你家人口多我家人口少等。”章坤说。

  在分摊费用中还有一个实际问题,那就是要考虑低层住户(一楼、二楼)。实际上,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非但不会让低层住户分摊费用,还有可能会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此,襄阳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德均表示,遇到此类问题,如果加装电梯确实对一楼住户的采光、通风等有一定影响,建议受益住户给予一楼住户一定补偿;如果一楼是非住宅,则不建议补偿。如果要补偿,具体补偿数额需要住户自行协商,从几千元到几万元,都有实际的案例。

  张德均认为,这些费用要由使用电梯的业主分摊,一楼住户不使用电梯,自然就不用分摊费用。

  此前有的人觉得,一楼住户也需要缴纳电梯维修费。持这种意见的人以民法典第273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为依据。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会因为谁不乘坐而降低它的运行成本,所以即使一楼住户或低层住户选择天天爬楼梯,也需要分摊维修费。

  张德均表示,这种认识是一种误解。民法典第273条的规定是针对原本就规划建设有电梯的住宅。这种配电梯的新建住宅,电梯作为公共设施设备中的一部分,其建设成本已被分摊在房价之中,后期的运行的成本也有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签订了合同,就等于认可了既成规则,因此,哪怕你是低层住户,不使用电梯,也应当遵守规则,承担电梯的维修费用。

  而旧楼加装电梯,电梯是新增加的公共部分,不一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因此,这就等于又产生了新的规则,新规则怎么执行,需要业主们自行协商,而不能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生搬硬套。因此,对于旧楼加装的电梯,只要业主们协商好了,一楼住户不用承担电梯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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