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梯免费保修期将由2年调整为5年

 新闻资讯     |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7-17 12:59:26

  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瓶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逐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据了解,对比2011年制定的老条例,该《条例(修订草案)》亮点频频,并做出了相应调整。如针对“新房旧梯”问题,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通常要4至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导致业主“入住即过保”。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提出,电梯保修期由2年调整为5年,且维修不得收费,通过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为解决电梯维护及监管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此次《条例》将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修改稿确认该项制度,并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加强完善制度内涵。

  电动车入电梯引发的火灾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为减少这类安全风险隐患,《条例》一审过后,南京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

  记者在《条例》中发现,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态度鲜明提出电瓶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此外,《条例》还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联的费用筹措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督管理的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明白准确地提出,今后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有效期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做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抵达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