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协委员:立法规定电梯强制性报废标准

 新闻资讯     |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9-20 02:12:30

  现代生活中,人们已离不开电梯。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暴露的是电梯质量监督管理不严、电梯维修保护敷衍了事等深层次问题。

  省政协委员许尚华认为,这种监管与维保链条的“脱节”,为电梯安全敲响警钟。他建议应该要立法规定电梯强制性的报废标准,避免超期服役可能会带来的安全隐患。

  许尚华认为,造成当前电梯事故的出现有数个方面原因。首先,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采购环节极力压低价格。一些厂商生产出了所谓“经济型”电梯,这些经济型电梯与正常的电梯相比,有些功能就被减掉了。价格下来了,隐患也必然增加了。

  其次,电梯“大修”缺少标准。许尚华说,很少有电梯会标出自己的“生日”,让人注意不到它也有寿命。电梯的寿命一般在10到15年之间,业主购房后一般要住50到 70年,也就是说,在居住年限里至少要换两到三部电梯。现在对于老化电梯一般采取大修,但怎样的“大修”才是合格的,对此也没有具体标准。

  第三,维修检查走过场。许尚华表示,住宅电梯由于维修比较薄弱,更会减短寿命,也是事故多发点。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安全,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或适用配件不再生产时,就应该更换。按照国务院令第373号《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对电梯检测1次,电梯使用单位至少每15日要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则应当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但实际上,多数小区是几个月才维护清洁一次,有的是出了事故才修。

  第四,监管落后,标准针对性不强。许尚华说,目前检验测试的机构对电梯进行仔细的检测,参照的是2002年实施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这一规程已有近10年历史,有些新的安全风险隐患出现在检验规程之外。

  许尚华建议,电梯跟汽车一样,使用到一定年限就应当报废,超期服役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建议立法规定电梯强制性报废标准。他说,电梯不是免维修的产品,它需要有计划的维护与修理,而且应当列入强制年检的产品。作为维护者,使用单位更需要定时进行检修,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关于电梯报废费用谁出的问题,许尚华建议,在每个居住小区设立电梯专项基金,也可纳入物业维修基金,在房屋买卖时即建立更换电梯的费用,防止电梯报废需更换时各方互相推诿、无人出钱的局面。同时对于电梯专项基金的交纳、管理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或由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许尚华认为,要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电梯的日常管理,检验部门要求电梯用户提前一个月报年检,但有些电梯超过年检有效期还在运行,对那些没有及时报检的单位,建议给予一定的处罚。

  新疆和田7.3级地震政法委公布违规案例王郁琦拜谒中山陵骗子利用东莞热诈骗中东部再迎雨雪天富豪扎推移民小岛国医生开4分钱处方习 之江新语塞班现中国婴儿潮广东用工短缺饲养员公园遛老虎野猪在西湖溺亡赞助商不满曼联战绩养鸡场7000活鸡暴死大学生逃离北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