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抓住重点、主动作为,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为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支持经济稳定增长,从9月27日起,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由此前的1.70%调整为1.50%。公开市场14天期逆回购和临时正、逆回购的操作利率继续在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上加减点确定,加减点幅度保持不变。
9月29日,金融管理部门此前宣布的一揽子房地产金融举措落地,这中间还包括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等举措。
● 关于存量房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减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降为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 关于首付比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 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最新规定,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合乎条件的存量房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
● 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9月24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第一项是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合乎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通过资产质押,从中央银行获取流动性,这项政策将提升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计划互换便利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未来可视情况扩大规模。第二项是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首期额度是3000亿元。
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举措包括三方面。一是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长期资金市场生态。二是全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三是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会议指出,创业投资事关科学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尽快疏通“募投管退”各环节存在的堵点卡点,支持合乎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全力发展股权转让、并购市场,推广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或创业投资证券交易市场基金,促进创投行业良性循环。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有关政策措施。要夯实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落实长期资金市场改革重点举措,健全长期资金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强调,要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若干意见》提出,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学技术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包容度。四是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五是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六是依法加强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纳入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公司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根据上述条件,经商有关部门,将把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和扩大投资试点范围有关通知答记者问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决定包括正文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4个附件。根据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决定将调整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起由15年慢慢地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在统一实施延迟退休基础上,决定允许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李强: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我国将在27个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并设定了到2027年的更新目标。这27个行业包括石化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汽车行业、工程机械行业、工业机器人行业、工业母机行业、船舶行业等。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各省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2024年计划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对4万余台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对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做更新改造。
9月23日至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三场专题发布会,介绍“两新”政策总体进展成效有关情况,包括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已全面下达,8月份新能源汽车零售达到102.7万辆,环比大幅度增长17%;前8个月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对全部投资提高的贡献率达到64.2%;设备更新项目累计签约贷款金额2300亿元,70%支持中小企业等。
3000亿元资金全面下达、8月新能源汽车零售量环比大幅度增长17%……“两新”最新进展
《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9月25日发布,部署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等二十四条举措。这是新时代以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指导性文件。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部署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本次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10月1日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指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能够轻松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行动方案》提出,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重点举措》提出,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1统筹6协调”等7方面主要工作,即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
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目录》包括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件及基础件等15个方向。
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旨在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到2027年,基于4G和5G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加强完善,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突破36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立完整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二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四是拓展国际市场布局,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五是完善支撑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今年粮食生产形势和农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和农业工作,有效应对洪涝灾害等不利影响,夏粮产量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秋粮丰收在望,“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要精心组织抓好“三秋”粮食生产,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做好机收组织调度,确保秋粮丰收到手。及早研究制定粮食收储政策预案,尽快公布新年度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大豆加工奖补政策,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大对牛羊养殖等支持力度,抓紧实施一批纾困政策,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对稳定肉牛奶牛生产作出部署,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通知》明确有效降低养殖场户饲草成本、强化信贷保险政策支持、促进牛肉牛奶消费等政策措施。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保障范围;2024年,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覆盖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全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大豆养殖面积不超过辖内大豆种植总面积的50%。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提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二是细化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三是完善重要数据安全制度。四是优化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定。五是明确网络站点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二是完善烈士评定条件和程序。三是完善抚恤优待和服务保障。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五是加大宣传弘扬力度。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进行了修订。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