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电梯较大事故教训,做好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市局《关于转发开展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连市监特设函〔2023〕161号),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明显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区在用电梯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使用和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检验测试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云南弥勒电梯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切实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江苏省特定种类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责任落实模块,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一是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二是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维保单位要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要结合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原有维护保养项目,同时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维保单位要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留存上述增加维保项目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备查,并通过江苏省特定种类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的电梯维保APP或微信小程序专项整治模块,逐项上传维保见证材料。
本次专项检查依托智慧服务平台开展,各分局对辖区内在用电梯的使用单位自查情况和维保单位维护保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场所使用的载货电梯,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督促检验测试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检验和检测,确保检验测试质量。在检查录入时将检查结果关联对应专项检查计划。
各分局要格外的重视,立即开展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各相关方做好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现载货电梯大量载人、维保不到位、安全保护设施失效等事故隐患的,要督促采取比较有效改进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住排查整治重点,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检验机构、检验测试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逐台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是不是符合本通知要求,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和试验的,立即向使用、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在2024年度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要开展一次跟踪查验,巩固整治成效。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分局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
各分局请于12月13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