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永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何以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袁成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发布会。
韩永生介绍,目前,全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跟着时间的推移,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随着部件老化、磨损、腐蚀,住宅老旧电梯故障率增高、安全系数下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为此,安徽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建议》《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意见》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区域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市采取一定的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同时,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问题,《意见》逐步加强政策创新,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居住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
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明显问题,《意见》明确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何以文介绍,根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对于居住小区内的电梯,正常的情况下,多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是电梯使用单位。当住宅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运行。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维修。
袁成刚介绍,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是典型的百姓“急难愁盼”,在这一工作整体推进中,创造性地引入电梯安全保险机制,是采用市场化思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的有益探索。保险机构承保后,有效参与到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中,更有助于精准评估电梯真实的情况及维修更新质量,确保安全风险隐患“看得实、消得准”。同时,通过“保险+服务”手段,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监测、智慧救援、人员安抚、故障管理、数据交互,从长远上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助力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韩永生表示,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协调推进、跟踪督促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为平安安徽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王晨)